中审润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网手机端

官网手机端

微信服务号

微信服务号

线上办公

咨询服务热线: 400-0371-119

页面位置页面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某项目造价鉴定实例解析

发布时间:2024-09-27作者:admin

摘 要:鉴定人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某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该项目案涉施工合同解除,项目未全部完工。建施双方就涉案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存在较大争议,同时建施双方均向人民法院主张因合同解除给各自造成的巨大损失。该项目鉴定难度大,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维护鉴定的公信力。

关键词:鉴定实例;解析

       0 引言
       鉴定人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某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该项目案涉施工合同解除,项目未全部完工。建施双方就涉案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存在较大争议,同时建施双方均向人民法院主张因合同解除给各自造成的巨大损失。本文结合该项目的鉴定实例,对鉴定工作中的相关鉴定方法、鉴定思路、鉴定注意事项等鉴定技术及方法进行解析。
       1 已完工程界面如何确定
       该项目案涉施工合同解除,部分工程内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这就需要对已完工程的界面进行鉴定。一般来说确定现场实际完成的界面有下列方法:
       1.1 现场勘验确认法:鉴定人、当事人共同现场进行勘验,据实确定完成界面。
       1.2 过程资料判断法;依据施工过程中已经签署的形象进度资料、隐蔽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分部分项质量检验资料、材料设备报验资料等进行判断,确定完成界面。
       1.3 当事人协商确认法: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或自行协商确定完成界面,形成确认资料作为鉴定依据。
       该项目当事人双方未就该项目的完成界面进行书面确认,过程中也未签署过形象进度资料,依据质检资料不能准确判断具体完成内容(如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的具体范围)。当事人施工单位退场后新的施工单位已进场继续施工,现场的形象进度与停工当时的情况发生变化,依据现场勘验也无法核实当事人完成的实际工程界面。
       当事人建设单位在停工当时委托国家公证机关对已完工程的界面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作为证据进行送鉴。但在人民法院组织的质证中,当事人施工单位对该公证书三性均不认可,鉴定人无法直接采用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作为鉴定依据。
       鉴定人就已完工程界面如何确定专门发函向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人民法院组织了鉴定人与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向当事人施工单位阐明了举证责任和要求,最终当事人施工单位同意按照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作为本次鉴定工程量完成界面的依据,顺利解决了对已完工程界面确定的鉴定难题。
       2 现场勘验
       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要求,当事人(一方或多方)要求鉴定人对鉴定项目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的,鉴定人应告知当事人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并组织现场勘验,鉴定人应当参加。鉴定人认为根据鉴定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时,鉴定机构应提请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现场实际做法是否与施工图相符等问题发生较大争议,主要包括:
     (1)地下室基坑侧壁回填设计为灰土回填,当事人建设单位依据监理出具的说明,主张现场为利用土方回填。
     (2)楼梯及走道等公共区域墙面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满挂钢丝网。
     (3)C20细石砼楼地面设计为收光抹面达到面层工艺要求,建设单位认为现场只达到了找平的工艺要求。
     (4)现场无抹灰的混凝土表面是否达到清水面质量要求存在分歧。
       当事人向鉴定人提出各自的主张,并口头表述可进行现场勘验。鉴定人认为上述争议事项涉及到隐蔽工程,现场勘验需进行破坏和恢复,故向人民法院进行了汇报。人民法院组织鉴定人与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调查,鉴定人阐述了争议的事项、现场勘验的内容、可能发生相应拆除及恢复费用等情况,人民法院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并向当事人阐明了举证责任,要求申请现场勘验的当事人书面提出现场勘验申请。后当事人双方均未书面再提出勘验申请,故该项目未再组织进行现场勘验,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现场实际做法的有关问题,鉴定人采取按照双方各自主张给出选择性意见的方式,分别给出相应选择性鉴定结果,供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判断使用。
       3 鉴定中涉及的法律性问题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违约责任、连砂石倒卖等问题提出了相应主张,鉴定人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分析当事人提供的鉴定证据,鉴定人认为当事人的主张不仅仅是造价专业问题,而是涉及法律问题。鉴定中涉及的法律性问题主要有:
     (1)当事人建设单位主张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擅自倒卖施工现场的土料和砂石的行为,导致建设单位遭受损失。
     (2)当事人均主张项目的停工直至施工合同解除均是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将相应鉴定的损失金额纳入确定性意见。
     (3)当事人建设单位主张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出索赔申请,已丧失索赔权利。
     (4)项目实际工期较合同工期大大延期,由此造成降水台班费大大增加。其工期延期的责任划分问题。
       鉴定人认为现场连砂石、砂石等矿产资源按照法律法规是国家所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属于法律性问题,鉴定人按照现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连砂石政府回收的价值进行了鉴定,并给出选择性意见供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同时对于相关联的连砂石的开挖及外弃费用也一并纳入选择性意见。
       对于违约责任认定、责任划分、索赔失权等问题,鉴定人认为属于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判和裁决确定的法律性问题,鉴定人与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进行了沟通,人民法院同意此部分应由法院进行裁决。鉴定人对相关损失涉及的费用依据证据资料进行了计算和鉴定,仅对损失或费用的具体金额发表了造价专业意见。
       4 选择性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要求,当鉴定项目或鉴定事项内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作出确定性意见;当鉴定项目或鉴定事项内容客观,事实较清楚,但证据不够充分,应作出推断性意见;当鉴定项目合同约定矛盾或鉴定事项中部分内容证据矛盾,委托人暂不明确要求鉴定人分别鉴定的,可分别按照不同的合同约定或证据,作出选择性意见,由委托人判断使用。
在本项目中,鉴定人给出选择意见主要存在下列几种情形:
     (1)对于应由人民法院审判和裁决的有关法律性问题。
     (2)当事人双方提供了不同证据,依据不同的证据相应得出不同的鉴定金额的。
     (3)当事人部分证据经人民法院质证未对三性予以认可,人民法院也未对证据效力的效力进行确定的。
     (4)施工合同约定存在矛盾,约定不清,导致出现不同鉴定结果的情形。
       选择性意见的金额应由鉴定人根据不同的证据进行详细的计算,并对鉴定金额给出明确的鉴定意见,而不是简单按照当事人主张的金额进行列出。在鉴定意见书成果文件中,鉴定人应阐明各事项出具选择性意见的原因,阐明建施双方的各自主张理由及相应证据情况,阐明按照不同证据相应计算得出的选择性鉴定金额。
       5 鉴定过程中充分沟通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应充分听取了建施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由于项目分歧较大,尽量就造价专业问题如计量计价等与当事人进行当面核对,并加强对当事人的沟通,客观、公正的依据相关计价规范、定额、政策文件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解释,易专业的态度促成当事人双方就工程量、综合单价、签证的等具体的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和一致意见,消除双方的分歧。
       该项目在鉴定中就大部分争议问题达成了和解和一致意见,对双方仍然存在争议问题,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书中就当事人双方的依据和主张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客观公正的做出鉴定人的判断,发表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尽量减少选择性意见和推断性意见的范围。
       在出具正式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前,鉴定人向委托方和当事人均书面征求意见,鉴定人对当事人回复的意见进行了认证分析,并再次与当事人进行当面的解释和沟通,同时对相关回复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正式的回复。
       在鉴定证据补充过程中,鉴定人参与补充证据的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和质证,确保了证据资料满足鉴定需要,推进了鉴定效率。鉴定人与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密切配合,就鉴定意见书中的有关争议问题的争议原因及鉴定人的意见与主审法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对鉴定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进行及时汇报沟通,确保鉴定工作合法合规。
       6 结语
       鉴定人合理运用造价专业知识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鉴定工作,鉴定过程中与委托人就鉴定的方法进行充分沟通,避免以鉴代审,确保鉴定结果独立、客观、公正。项目最终取得当事人双方及委托人的高度认可,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鉴定的公信力。

声明:本文系转载,文章内容及图片仅做学习交流使用,绝无任何商业用途,中审润奥尊重原创也乐于分享,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我们尊重每位作者的辛勤付出和分享!










END

素材来源:运营管理中心

责任主编:崔玉

文案审核:李宁







关于我们





我们的使命:

    专注增值服务 践行多方共赢

我们的核心价值观:

    正直 务实 专业 进取

核心价值观的注解:

    正直:为人正直 坚持正念

    务实:以始为终 结果导向

    专业:通晓全局 精益求精

    进取:锐意进取 共同成长

我们的经营理念:

    专注专业 目标集聚 品质第一 持续创新

我们的管理理念:

    将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放在首位

    尊重和信任每一个员工

    打造学习型团队,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原则,强调纪律

    群策群力,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我们的用人观: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用人所长

主要业务范围

   工程审核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和项目代建、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和投标报价咨询、工程监理、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等咨询板块。


公司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号万乘国际9层

联系人:高经理
电 话:400-0371-119
邮 箱:row005@126.com
官网手机端

官网手机端

微信服务号

微信服务号

Copyright © 中审润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 豫ICP备20005373号  网站地图  RSS  XML  技术支持:无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