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案件,大部分双方对工程价款是没有办理结算的,因为结算就面临付款,所以往往发包方都故意拖延,不愿意办结算,导致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可如果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并达成结算协议的,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又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呢?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素材来源:运营管理中心
责任主编:崔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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