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总承包的分工
1.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三通一平”和各种前期准备工作;
2.对项目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进行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四方面的控制,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两方面的管理工作,起到联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纽带,协调现场各种施工事宜;
3.对监理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管理,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4.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提供指定份数的设计图纸,并在工程施工中解决各种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事宜;
5.定期组织碰头会、周例会、月例会、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对项目进行日常和阶段性控制管理;
6.督促施工单位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按照投标承诺,向建设单位交付一个质量合格、安全上无事故、进度上准期的合格工程;
7.按照合同节点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费用,按照合同节点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费用;
8.配合建设单位搞好总承包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单位的施工中间交接和互相配合工作;
9.配合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工作;及时组织工程阶段性预验收工作;
10.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疏忽或事故,及时纠正和解决;采用警告、罚款、撤换等措施进行管理;
11.其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工及责任按照合同执行。
二、监理单位分工
1.控制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审和停工复工等申请的批复。
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方案,签署审批意见;
3.对施工单位的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和见证取样,保证工地所用材料为合格材料;
4.对施工单位的进场仪器设备进行验收;
5.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进行验收,保证轴线和高程的准确性;
6.对各种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次验收,签署监理意见,对不合格品按照监理程序以于认定;
7.按照监理规范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作业指导书》、《监理月报》等监理管理文件;对工程各种问题采用《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等文件进行通知和管理;
8.每日要求进行巡检,记录《监理日志》和《安全监理日志》;定期组织监理例会,按照监理规范进行旁站监理;
9.按照监理规范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对于工地的各种隐患要及时通知整改,及时提出意见,及时上报;
10.及时审批施工资料,组织观感质量评定,组织竣工预验收,对工程竣工提出《监理总结》和《质量评估报告》;
11.其他监理单位的分工及责任按照合同执行。
三、施工单位分工
1.配合建设单位搞好“三通一平”工作;
2.施工中控制好工程质量,各工序要按照检验批进行报审监理验收,对隐蔽工程及时报请监理旁站检查;
3.各种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场后及时报请监理验收,对于不合格品严禁用入本工程;
4.及时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方案;分包单位及时报请监理批复后再进场,对分包单位的各班组人员的行为负责,加强管理;
5.按照合同中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和各种要求按期完工,保质量、保安全;
6.按照河北省的档案资料要求,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合格的档案资料;
7.配合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好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单位的交叉施工;
8.对图纸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做好变更、洽商、签证等工作;
9.及时配合建设单位的进场备案、提交资质资料和竣工时的各政府部门和检测单位的验收工作。及时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结算;
10.按照保修条款的要求,对缺陷责任期的维修工作及时保质的完成;
11.其他施工单位的分工及责任按照合同执行。
一、主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现场项目管理部实行施工经理负责制,并且施工经理常驻现场。施工经理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EPC项目经理负责,EPC项目经理选派的施工经理应对同类工程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施工经理下设专业齐备、经验丰富的各专业工程师,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为专业工程师随时增加所需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
二、EPC项目管理部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以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及技术措施:
(一)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计划编审制度
1.在签订EPC项目承包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EPC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专业工程师参加编制,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审查认可。在EPC施工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项目实施计划时,应由EPC项目经理组织专业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业主审查认可。
2.施工工程开工后或工程进行中将由施工经理组织专业工程师按不同专业及施工工艺编制施工计划。施工计划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经EPC项目经理批准。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为:已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在EPC项目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施工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3.对难度较大或涉及新材料、新工艺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计划,必须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四部内相关教授级或副教授级高工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启动专家咨询系统)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施工计划。
EPC施工项目管理制度:
(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以前,分包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需要编制技术措施方案,这些方案或措施在施工前须经监理和EPC项目管理部审批,然后才能施工。报批手续和所需资料按建委所发“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审表”中内容准备。
(三)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制度
每月月底,分包施工单位须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内容要详细,其中包括进度安排、工程量、工作量、材料计划、机械设备、劳力计划等,并且各专业要协调一致,由项目经理签字报审。
(四)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分包前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资质等级、技术力量、机械装备等情况上报监理审查,监理工程师、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经EPC项目管理部审核通过、审报手续按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执行。
(五)工程开工审核制度
审报手续按工程开工报审表执行。
(六)施工测量放线审核制度
分包施工单位在完成定位放线、地下管线放线定位、管网或输配电线路定位、架空管线施工测量、多管线交汇点标高检测等,均需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EPC项目管理部复核确定。没有监理工程师和EPC项目管理部的复核,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所需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试验室的审核制度
工程所用原材料在使用前要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EPC项目管理部检验,需做抽样检验的按监理工程师和EPC项目管理部的要求进行,试验室的审报手续按《建设监理规范》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规定办理报审。
(八)进场施工设备的审核制度
报验内容和手续按进场设备报验单执行。
(九)隐蔽、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预验的审核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分包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 工程报验单”报请监理工程师和EPC项目管理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后报“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
(十)复工申请制度
因质量事故或其它原因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后,分包施工单位在复工前需提出申请,申报手续和所准备的资料按复工申请表执行。
(十一)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立即通知监理公司和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出具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十二)延长工期审核制度
由于一些意外因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工期完工,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临时延期报审,批准后的工期可以作为合同工期执行。
(十三)月统计报表及月付款审核制度
在每月月底,分包施工单位应向EPC项目管理部提交当月月工程量统计报表、月付款申请,交由施工经理核验。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核验无误后,施工经理、EPC项目经理签认交业主作为付款凭证。
(十四)合同外项目月付款审核制度
分包施工单位每月完成的合同外项目工程款应连同月统计报表及月付款申请报送EPC项目管理部或建设单位审核、签认。
(十五)工程变更审核制度
由于设计不合理、施工不便等原因,分包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报送EPC项目管理部和业主审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通知设计分部,由设计分部出具设计变更。
(十六)索赔申请制度
按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要求索赔,需提出申请,并出具索赔详细理由及经过,EPC项目管理部负责协调处理。
(十七)技术交底、持证上岗制度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分包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对重要部位施工的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和EPC项目管理部要参加。
一些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和EPC项目管理部有权撤换。
(十八)推行样板制度
对一些重要工序施工,要求分包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工程,经监理、EPC项目管理部和建设单位验收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样板工程监督检查。
(十九)会签制度
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验收,以保证工程不丢项、漏项,避免返工。没有各专业的会签,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十九)例会制度
1.每月初由建设、EPC项目管理部、监理、施工四方召开联席会,由各方面主要负责人参加,检查上月工程进度的执行情况和下月的进度安排情况,分析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审核上月度统计报表。
2.每周召开一次项目管理例会。
3.对于一些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二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制度和监理巡检制度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等均派监理部24小时不间断旁站监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分时段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其它分部分项工程实行监理巡检制度,对工序验收时难以处理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在巡检过程中随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好监理巡检记录。
(二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EPC项目管理部与分包施工单位都需设立专职技术资料管理员;工程建设各方一切书面资料均需妥善保管;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竣工资料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报竣工;技术资料的收发均应办理登记手续;技术资料随时整理,严禁擅自涂改、伪造、预造或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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