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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大征期必看!税务局紧急提醒!

发布时间:2022-07-30作者:admin


印花税变了!
7月1日开始执行,别缴错了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新《印花税法》与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10大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二、降低了税率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原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新的《印花税法》取消了该规定。


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



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八、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收范围,可消除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担心。

九、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
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原规定为“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十、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下8种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注意这个实务细节!别交错了税!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建筑企业实务】
1.异地项目的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项目部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1)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项目所在地(项目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未办理税务登记:回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备注】项目部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只要有相关的授权可以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有代理权的,也是有效的合同),实践中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

2.异地项目的合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比如总承包合同):回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按照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的规定,通俗的说,就是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即合同的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及以后。

印花税该如何入账?

1、在实务中,税局核定印花税按月或者按季度申报的,需要计提本月缴纳时(如果有减免的,直接按减免后实际金额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实际缴纳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在实务中,税局核定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的,可以不需要计提,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职称考试里面按次做法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到手工资要少了!



(一)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工资、公积金、养老金都将跟着变!

7月起,社保基数要上调啦!


以青岛为例:


青岛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460元,同比增长6.4%。其中,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6929元,同比增长6.2%。


1、什么是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简称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


该文件中明确: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该文件中明确: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该文件也对社保缴费基数规定了上下限,具体来说: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说,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情形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情形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现在,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情形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情形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怎么办?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情形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情形六: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员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情形七:代缴社保


(三)、社保的税会处理


一、税务处理



注意:


1、社保准予税前扣除指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对于公司替个人承担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社保及公积金。



二、会计处理


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收)


注销流程,大变!
国家新宣布:7月14起执行!


划重点:

1、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歇业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需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税务机关不对市场主体歇业设置税务前置条件,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2、简化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纳税申报

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一)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


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


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


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


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


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


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


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


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


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三)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


含水资源税)。


3、非正常户歇业期间的纳税申报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

歇业期间不适用上述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4、简化个体户注销环节的清税证明办理

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

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5、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如何办理清税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

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即时开具。

6、本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执行。

公司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号万乘国际9层

联系人:高经理
电 话:400-0371-119
邮 箱:row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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