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降低】
五类应税凭证降低适用税率:
1.承揽合同: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2.建设工程合同(含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3.运输合同: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4.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5.营业账簿:直接以立法形式确定为万分之二点五。
(一)取消尾数规定,据实计税纳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印花税法》予以取消,实行据实计税纳税。
(二)取消部分应税凭证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中“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的规定。
(三)取消原有罚则,按征管法执行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处罚规定,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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