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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投同一个项目,其法人为父子关系,过去有关联,但在投标之前已经变更相互之间无交叉无关联,这种情况算关联方,算串标么?

发布时间:2022-02-11作者:admin


企业法人、股东、高管之间有私人关系≠关联企业。
在实际投标过程中,夫妻、父子、兄弟,亲戚朋友关系的不同法人的公司,参与同一个项目竞标不在少数!
为什么投标人质疑时都会想到关联企业呢?
因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这一条就可以把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投标资格,直接废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关于《条例》第十八条的阐释中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详见《释义》第71页)。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在政府采购中,法定意义上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而非私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因此即便是参加的同一个项目竞标的5家公司,法人都是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只要在公司工商信息中不交叉出现,都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反对。
当然,小招想说,明白人都会主动避嫌,是不会用一个户口本上的5个人注册5家公司参加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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