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事件判断:
本次疫情已经定义为不可抗力事件,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0〕8号)中明确: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及调整建设项目工期和造价的相关政策文件。
总承包方可以索赔什么?
人工费(停工期间现场保护人员工资、停工期间滞留、隔离待工人员、复工后发包人要求降效赶工的、发包人延误复工人员闲置工资)、材料费(运输增加费、合同变更增加费、材料价差)、机械费(施工机械降效下发包人要求赶工、政府复工令后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无法复工的施工设备闲置费)、措施费(疫情防控的人员的工资及专项补贴、防疫物资费用、交通增加费、临时设施费用、防疫管理和其他费、停工技术措施费、复工技术措施费)、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发包人应分担的与疫情相关的费用等)。
如何收集索赔证据?
各类费用的计算的汇总表、详细计算书、附件等。
索赔如何计算?
(以上内容参考《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工期与费用索赔指南》,吴佐民、潘敏编著)
总承包方索赔管理工作五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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