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保管好工程结算资料就特别重要了。这些资料都有啥?碰到问题咋解决?作为出道已久的工程人,小编建议大家都好好看看啊。
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2、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工程量计算书
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递交结算时,常常被发包人或审计公司认为结算资料不全,并且不予签收。我们就需要额外的补充资料,费时费力不讨好的事,总是让人头疼。那完整的结算资料如何划定?被要求补充“不全”的结算资料时,我们能拒绝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的,应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般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资料的内容、种类、份数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准备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反之,如果施工合同中对竣工结算资料没有约定的,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据以证明结算资金的资料即可,对于发包人提出要求工程部门对施工具体详情加以证明的要求,承包人没有补充提供相应资料的义务。
所以,作为承包人在承建项目之后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详读,针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资料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就准备好,需要施工监理、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程中完善签字手续,尽量避免因结算资料的问题耽误结算申报。
另外,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期向后顺延。
施工合同中一般对结算审核期有明确约定,但是结算的实际时间往往会超过约定期间,由此会给承包人形成损失。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承包人也可以就拖延结算给承包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向法院提出主张。但是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不全的,结算审核期应当以当事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开始计算。
最后,如果承包人已经根据合同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但是发包人或审计单位仍拒绝接受结算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完成送达。
在施工行业中,也存在很多发包人为了拖延结算、延迟付款,故意以种种没有依据的借口拒不办理结算文件的签收和接受,承包人造成很大困难。为此,承包人应当首先查阅施工合同中是否对建设工程结算的送达约定采用直接送交的面对面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承包人可以采用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的方式。
建设工程价款计算,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定额下浮三种方式。
3)采用定额下浮计价时,要审查合同中对图纸内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与变更和增加工作量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按照竣工图计量则可以在竣工图基础上直接算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变更签证的特殊认价方式的,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走签证变更的确认手续,以免发包人以变更签证超过合同约定的申报期间而提出不予认可。
要注意的是,在结算中不要遗漏总包服务费、进度款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等等。有时候在承包人报送结算时部分费用并不清晰,例如总包服务费有赖于业主平行发包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尽管承包人不清楚平行发包的价格,但在结算计算时依然要进行价款预估,也可以在结算说明中阐述该金额为预估费用,具体金额以发包人提供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乘以总包配合费率为准。
承包人在计算合同内价款时,有时候会出现少计算量、低计算价的计算错误,甚至遗漏工程量,一旦结算书申报后,结算核对中就会给承包人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因此,承包人应在取得施工图纸后尽快完成施工图预算,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特别是在量的计算方面不能漏、不能少。反之,如果工程完工后才开始做施工图预算的,由于时间紧、项目部解散、人员变更等原因,容易发生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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