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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现决定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作如下修改:
一、附件3《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4.删除“外埠市场开拓”信用类别。
二、附件4《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