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EPC项目发承包活动的通知》,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具有资质的企业实施,即子公司承接母公司EPC项目不需要投标。具体如下:
各有关单位:
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可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自主选择发包模式。今年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以下简称“1号文”)对EPC项目的发承包活动进行了规范。经过实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EPC项目发承包活动通知如下:
编者注:1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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