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范围及时间
(一)试点地区。
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
(二)试点期限。
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相关要求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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